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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委员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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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2日,星期一,晴。

燕镇镇政府小会议室。

镇委书记刘兆平坐在上首,左手边是镇长李玉,右手边是专职副书记李伟,然后依次是其他六位镇委委员,魏贤君年龄最轻,担任委员时间最短,所以坐在最后一位,他旁边就是党政办公室主任赵远方。(之前写的是政府办主任,现在改成党政办主任)

所有人都在翻看着手里的资料,这事魏贤君负责编写的《关于水泥厂二期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造计划》,镇长孙明负责修改,镇委书记刘兆平审批过后,才拿到班子会议上讨论的。

我党历来讲究民主,遇到这种大事肯定要进行集体表决的,所有班子成员都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当然,每一个重大的决策都是有利有弊,集体表决也是分担风险最常用的办法,要不然一旦出现事故,某一个人承担风险也承担不起,集体同意的的决定性文件,那自然是集体承担责任。

“大家都讨论一下,这是我们贤君同志花了好几天时间写出来的计划书,也是非常用心的,我看了一下,很有价值的。”刘兆平笑着说道。

“书记说的对,水泥厂一期工程已经结束,现在已经投产一个多月了,十月份的报表也已经发过来了,我看了一下,第一个月生产了一千五百吨水泥,现在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水泥质量反响非常好,纷纷追加订单,我们目前订单已经排到了元旦,水泥厂方面又紧急招聘了100多人,准备加班加点的赶进度,也就是说,咱们现在生产多少水泥,就能卖出去多少水泥,所以扩建势在必行啊!”孙明笑着说道。

“噢,照镇长这么说,我看扩建很有必要嘛,一千五百吨水泥就是十五万的销售额,除去开支啥的,咱们怎么着也能分个三万五万吧,钱虽然不多,但也能很大的缓解咱们镇的财政情况啊!”专职副书记李伟兴奋的说道。

镇财政有钱了,那在座的各位班子成员手头都能松快点,要是财政没钱,他们就算批下来条子也没用啊!这可是大家共同的利益。

。。。。。。。

经过热烈的讨论之后,集体表决决定,通过水泥厂的二期工程建设,但是在水泥路向西延伸,修到小吴庄,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咱们镇的财政情况现在可以说是非常紧张,外面还欠着银行两百万的贷款呢,建设水泥厂可以理解,没钱借钱咱也可以建,可是水泥路一直修到小吴庄,这是不是有些奢侈了,这条路修下来,最少要七八十万的资金,这都顶的上咱们燕镇两年的财政收入了,再加上小吴庄并不能提供多少财政收入,所以我建议,修路的事还是再斟酌一下吧!”政法委员花耀提出了不同意见。

建水泥厂能收获的金钱是实实在在的,立竿见影的,可是修路呢?有个毛用?既得花大钱,还没有什么明显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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