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收获(1 / 2)
从灵堂回到很久没来的长利商业大厦,高林在自己的办公室算起了账:
侵权案赔偿金37亿,其中七成要归天博,剩下三成111亿归自己,但是要把海盗公司的800万私下还回去。
庭外和解700万,其中信安书局的200万还要变成谢江生在北泉文化的股份。
黎家争产案实际入账5800万,其中三成要归天博,还要给温媚1000万。
地下私彩自己只占30,算是增加了1000万左右的资产……
然后是购买版权的2700万、收买东瀛领事馆官员的600万、收买丁邦民的500万、捐给南崇会的50万、捐给军票会的800万、雇佣宋葵熬鹰的500万……
综上,高林在先后打败黎天龙、燕梓舒和留书明后,总共入账7500万。
这是高林从暹罗的地下钱庄抢到5300万后,获得的第二桶金。
靠着这笔钱,高林对自己名下的生意和资产进行了调整:
首先是把北泉娱乐、北泉电子、北泉安保和新成立的北泉文化,整合成北泉集团。
四家公司的高层人事权和大额财务权都被收归集团,法务部和公关部也被整合到集团,集团还增设了监察部来审计四家公司的账目,只有安保部被集中到了
北泉安保。
其次是成立控股公司,把自己的情人、亲友和手下的股份给集中起来,进而增强对北泉集团以及集团下属四家公司的控制力。
北泉集团对四家公司仅持有5的股份,高林对北泉集团持股100。
北泉娱乐,大股东变成了山林控股,持股65。高林对山林控股持股100,其中有39是帮单婧代持的、10是帮冯怜代持的,他实际上只持有51。
至于北泉娱乐剩下30的股权,则由李延维及其朋友持有,因为北泉娱乐用股权置换的方式收购了东方皇宫夜总会。
李延维虽然在家里不是很招父亲的待见,但是在外面,大家都认他是丽新李家的子弟;而他的朋友也是出身名门的世家子弟,有很多强力的政商关系。
北泉娱乐对两家夜总会的持股在80以上;金银虎的看场石虎和舞女头目ada,东方皇宫的看场野猪明和舞女头目adele,以及两家夜总会的经理们持有剩下的20。
黄的利润虽然远不如赌和毒,但是也相当客观,何况还有酒水、餐食、门票、电影票、按摩和水疗等其它收入;这些利润除了给股东们分红,还会投给北泉文化拍电影用。
北泉电子,大股东变成了诗高控股,持
股49。高林对诗高控股持股85,刘诗则对诗高控股持股15。
剩下46的股份,由四家基金或投资公司拿大头,背后分别是录像带大厂荣利集团、布政司公职署副署长林绍寻、暹罗大野组组长大野忠信和天博律师行,剩下的一点股份分给北泉电子的管理层。
为了钻法律的漏洞,北泉电子的母盘制作在名义上转给了北泉文化,以学习语言为由,购买影视录像带,把台词翻译成广府话、暹罗话等等;然后北泉电子把录像带生产出来后,以废品利用为名目出口到暹罗等国,或是“丢失”在一些仓库里,被录像带商店或录像带厅意外“捡”到。
卖盗版录像带是非法的,所以货款是通过录像带商店或录像带厅支付一大笔“安保费”给北泉安保公司来完成的;卖东瀛录像带风月片虽然是无法可依,但是高林自己刚抢过东瀛盗版漫画行业的钱,所以也是走安保公司的账。
北泉安保,大股东变成北拳王控股,持股68。高林对北拳王控股持股75,阿麦、肥仔、小华、阿平和朱剑东则都是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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