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26)(2 / 2)
虽然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长期以来,临时仲裁制度并未被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赋予合法性地位。近几年,中国出台了相关政策,临时仲裁制度才开始在自贸区尝试。2023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在全国率先引入了仲裁地、临时仲裁等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仲裁制度规则。
202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了临时仲裁适用范围、选定仲裁员和仲裁规则、仲裁程序推进和保障等,这是国内首个在地方层面上明确规定和认可“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文件。
“《办法》中规定了三类可以在上海进行临时仲裁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其中第二类就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的企业和境外当事人之间的’,这是浦东专款,这次的临时仲裁案件就适用的这一条。”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秀丽介绍。
大力发展国际海事仲裁,浦东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浦东新区集聚了超过1.1万家航运企业和一批国际知名航运总部和航运功能性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浦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上海全市比重超90%,随着浦东对外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海事纠纷的化解需求也越来越大。
首例外方当事人申请在华进行的临时仲裁案在浦东受理,除了制度保障,也离不开完善的涉外法治建设。自2023年《服务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打造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实施方案》出台以来,浦东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从功能集聚、人才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建设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功能高地。
黄爱武表示,浦东将继续发挥引领区制度创新优势,常态化推进“临时仲裁”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全面打造亚太仲裁中心核心承载区,努力建设全球国际争议解决优选地。同时,还将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更多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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