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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鱼龙混杂(二合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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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旻将玉佩重新挂好,带着几分无语的摸了摸鼻子,也未多想。

鱼龙混杂,说的即是如此。

人越多,越有鸡鸣狗盗之辈,趁机作怪。

这是古来不变的道理,上元节全长安大部分百姓尽皆出动,彻夜狂欢,小偷小摸的地痞混混焉有不捞一笔的意图想法?

至于到底是不是因为家有母亲重病,这就不在裴旻的管制范围了。

就如他说的,母亲身患重病,并非借口理由。

若真有一个旦夕祸福,需要用钱,不谋求正当途径,人人都采取偷抢这种极端的手段,那天下还了得?

只是此次出行,不过几个时辰,两次跟武侯打交道,送了两拨人去了监狱,想想也觉得晦气。

这点点小插曲,并未影响到众人节庆的心思。

待龙灯过后,一行人去了曲江芙蓉园。

明明是冬季,气候严寒,但是进入芙蓉园,却如置身夏日一般。

一颗颗三四丈高的灯树,挂着成千上万不一样的花灯。

长安作为大唐的文化经济中心,从来不缺富商大贾。出资搭建灯树亦有打广告的效果,对于灯树的搭建,他们是乐此不疲,出手尤为阔绰。

灯树一眼望去看不到边,就好像一片由花灯组成的灯海。

那场面委实壮观……

王维感慨道:“近几年长安上元花灯,维次次不拉,每一年规模都更胜往昔,今年又比去年更胜。足见我大唐越发富强,直追太宗、高宗时期……”

“未来,只会越来越好!”裴旻看着眼前的盛况,也大为感慨,与记忆中当年他往洮州上任前的上元花灯相比,两厢差距,完全不能以道理来计。

最兴奋的当属小七、小法典《法经》里面就有这样的规定:“博戏,罚三金。”不仅仅只是如此,《法经》还规定:“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也就是说太子赌博不仅得挨鞭刑,超过三次就要连太子之位都被废除掉。

不管是春秋战国的《法经》,还是之后的《秦律》,接着从两汉到魏晋直至唐宋,各朝各代无一例外对于“赌博”都有着严厉的法律惩戒,特别是对于官员的规定,轻则罚钱罚禄,重则免职免官。

唐朝的《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发现赌博者“杖一百”,直接打一百大板,并没收家籍“浮财”。如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而如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

可谓非常严苛。

不过赌这玩意有着特殊的魔力,深受广大爱好者喜欢。

《旧唐书后妃传》就记载:武三思进入宫中,被升为御床,有一次和韦后打双陆,唐中宗身为皇帝在一旁为他们点筹记账。

唐僖宗博学多才,精音乐,好数学,亦嗜赌……

武后曾经主办过赌局,令文武百官都加入进来……

唐中宗也与妃赌博,夜不燃烛,只用红的琉璃盘盛上夜明珠,让下人捧着站在大堂,大堂内光明如昼……

种种例子,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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