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女王颁布公平令(2 / 2)
又各地皆有祭神,管理各村各镇各大小城池、山头、水府,此制度有其便当,也有不妥之处,今酌令改之,取其可取之处,弃其无理之处,以安我大雪国境内诸妖修,人类。
尔等不论是人类还是妖修,俱为我大雪国国主女王之子民,理当和平共处,共建修仙者之和谐美好家园。为此,本国主女王诏告天下,约法于斯:
其第一条,凡在我大雪国境内者,不论有没有我大雪国人头证,皆当遵守我大雪国律令。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第二条,不论是修仙者还是源初人类,杀人偿命,欠账还钱(修仙者还以灵石)。特别禁止任何修仙者自恃其强,抓弱者为仙菜,但有犯禁者,严惩不贷。
其第三条,大雪国境内,各大小山川、城池、村镇之祭神,既有其辖境,便当保境安民。
凡四时享祭之祭神,若有作奸犯科,或无端施其邪法于民,使人遭受无端之病痛或不幸,以要挟其人,侈求祭物,妄求供奉者,一经检举、发现,即当交付有司,严肃查处!
其第四条,凡大雪国境内,国主女王之子民,不论人类或是妖修,皆可修习《斗兵法书》,《斗阵法书》。
又,此前人类并无修仙者,今后我大雪国源初人类若要修仙,须登记地册,以便国家保护,不使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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