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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六章 编户凑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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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早前制定“公田法”就设计好的法规规定,每一个想要承租公田的农户,必要保证家中有两个以上的壮劳力(丁)和两个辅助性劳动力(口)。

简而言之,就是一家必须至少得有四个可以劳动的成年人:可以是公公婆婆带上儿子儿媳、也可以是外公外婆带上女儿女婿、或者是夫妻俩带上一对儿子,再不济也得是一对夫妻带上一双儿女。

而达不到这个最低要求,肯定是不给租赁公田的,因为“公田法”的最低起租标准就是以“一百二十亩”(约八万平方米)为一个单位,没有四个乃至以上的壮劳力肯定种不了这么多的土地。

当然了,有人会问一百二十亩的土地是不是有点多了,其实一点都不多哦!

须得知道北魏实行的均田制,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每个男丁授田一百亩。而这一百亩里,被称为永业田的仅有二十亩,另外八十亩称为口分田,并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

而永业田均用于种桑、榆、枣树,永业田有余可出卖,不足可买入,而口分田只许种植谷物,身死要交还。

在隋朝建立后,开皇二年(582)新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授田还是一百亩,但需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

当然这里要多说一句,如果单从字面上来看,隋朝的农业税赋其实真的不高,但问题是杨广同学之所以能把偌大一个王朝给玩崩了,还真不是因为税赋的问题。

你看,按照按照他老子杨坚制定的法定,一个男丁每年要服役一个月,这在当时的时代而言已经差不多是极限了,结果杨广上台以后三天两头的乱搞,一会要打高丽惩治不臣得抽丁服役、一会又要北狩巡边跟突厥人开片要抽丁运送粮草、一会还要修三大殿、大运河得抽丁干活,一会还特么得修离宫、修皇陵、修驿道接待西域万国客商来开会(炫富),结果实际上百姓的役期不但严重超期,一些倒霉蛋甚至整年都在服役:不是正在服役,就是在去服役或下役的往来路上!

结果嘛!

后果也就是所谓的:天下死于役!

那么,咱们这里还是言归正传,因为在制定“公田法”之初,也就考虑到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有可能通过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能够小幅度的提升一定的农业亩产量,但短期之内肯定是无法完成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因此在公田的分配上,得按照“放宽放粗”的原则来操作,所以才把公田的最低承租单位设定在每户一百二十亩,并且也要求承租人的户内必须要有至少两丁、两口四个成年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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