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续约1(2 / 2)
当然所说的无法比较是指平均值,要是和底层的演员比较的话,肯定要好很多的。
这里有韩国音乐性质有关系、和市场大小有关系、和音乐传播度有关系。
嗯,在这里要将柳在俊排除在外。
在2007年柳在俊一年当中能够收入近200亿韩元,这在演员中也不可见的。因为柳在俊不光是单纯的创作人,他还是制作人、爱豆,最关键的是他所发行的专辑不是只在韩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是在全东亚地区都是顶尖的那种销量,加上组合里只有两个人分,自然收入就多了。
不说别的,麦克还参与到了几首歌的创作呢,你看两个人的收入差异就知道了!
在米国也是和这个差不多,最顶尖的歌手收入比起顶尖演员的收入是不差的。
创作型歌手收入可能更高,因为他(她)们有着源源不断的版权和版税收入。
嗯,随着现在好莱坞大肆扩张,那些不可或缺的演员收入也非常恐怖。比如约翰尼.德普能够从海盗上拿到几千万的收入及不菲的票房分成,可能还有周边分成。
还有以后的小罗伯特.唐尼,也是如此。
版权非常重要,这个谁都知道。那它为什么重要呢?
是因为版权明确的指出:谁真正拥有这首歌?谁又能够从这首歌赚到钱!
打个比方,柳在俊在写歌的时候,一旦将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灵感落实到实物(一份录音资料或者乐谱),那这首歌就开始受到版权保护。当然了,想要避免受到侵权,最好是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不然被别人神不知鬼不觉的上传到网站上,那你就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了、也无法将那些非法将你作品传播出去的人绳之以法,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那部作品确实是你的作品。
作为歌曲版权的拥有者是可以重新制作、改编这首歌,也能公开发表、公开表演及公开展示这首歌的权利。
如果是艺人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比如柳在俊,那么柳在俊也拥有这首歌的录音资料版权。
这个和歌曲版权是两回事,因为歌曲演唱者和歌曲创作者是以不同的方式赚钱的,而相识柳在俊这样的是两者都能够赚到。
以后麦克也会向着这个方向发展,现在已经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只要建立了信心、适应一段时间米国的市场就可以单独制作自己的歌曲了,而那边的市场只要操作好了,相信麦克的前途也无可限量的。
这也是乔西非常看重的,以为这个组合有着两个非常厉害的创作人,本身天赋也非常厉害,特别是麦克。
最后商量了近半个月才将大家都满意的结果弄出来:
首先两个人以后肯定还会以组合的形式活动的,艺人合约也放在歪鸡旗下。不过待遇肯定是不像原来那种的,而是完全的自由。因为老杨要考虑的已经不是从他们身上赚到多少钱,而是为了将来歪鸡上市考虑的,所以条件非常的宽松,甚至很多时候可能还赔钱;
两人以组合的形式发行歌曲,甚至是发行专辑的时候华纳方面负责除了韩国及东南亚部分地区之外地区的发行工作,歪鸡则是负责韩国及部分东南亚的市场。至于收益方面,华纳给的待遇是按照乔西原来带过来的合同方案走;歪鸡方面则是只拿到收1成的收益;
只要将艺人合约留在歪鸡,就已经达到了老杨的心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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