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苛政(2 / 2)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康熙施政愈苛执法趋严,他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康熙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不过之后康熙,马上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李光地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以未能迅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康熙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除了这个议罪银之外,还有对康熙的“年贡”。这本很寻常,过年了嘛?各省敬献一些特产什么的也说得过去,可在索额图当权之后就变了样了。每年一次的“年贡”逐渐演变成了月月敬献的“月贡”,各地的督抚大员是变着花样的向康熙“贿赂”。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那才叫一个“多”字。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捐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明博大渊深什么雅词没有?把这种贿赂雅化。就说是一种馈赠相交结地方式还不是件易如反掌地事?就连馈赠银钱礼物地名目上也加了些好听地字眼。比如夏天送钱物叫“冰敬”。冬天送地钱财叫“炭敬”。离京时送地叫“别敬”。或者“别仪”。年节送地叫“年敬”、“节敬”。甚至在时令季节。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个名号叫“瓜敬”。雅洁地礼品则称为“笔帕敬”等等。
馈送诸敬花销很大,但馈送诸敬花销再大,京官索取别敬再多,最苦的也不是地方官。羊毛出在羊身上,清知府三年的十万雪花银全从百姓那搜刮而来的,清朝官场的黑暗,真正可怜的和痛苦的是清朝的平民百姓。
就好比如今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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