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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铁路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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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敲定以后,孙传庭又道:“方师,盗窃铁路物资,仅按物资价值判刑只怕有些轻了,传庭以为按谋反罪都不为过。”

叶向高怒道:“人家偷点东西而已,你用谋反罪心也太狠了吧。”

徐光启也说道:“不过是偷盗而已,就按偷盗论处也就够了,不过我们可以罚他钱呀,比如按所偷物资价值十倍罚之,我想这样他们偷窃之前自然会思量一下,是否有那么多钱来赔吧。”

孙传庭道:“那如果他身无长物,抓住了也没钱赔,那他还怕什么,不是一样会偷吗?”

毕自严道:“没钱赔的,去修路呀,工钱达到赔偿数额后再放回来就行了。”

盛以弘笑道:“此法甚妙!盗贼常说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光脚的我们也有办法对付,他们就会真的怕了。”

朱由校道:“很好,以后有纠纷要赔偿而没有钱的,便送他们去修路还钱,文书官把这条记上。”

众臣又讨论了一会,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见,朱由校便让方从哲按意见修改,然后再明发圣旨,颁布于天下。</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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